院属各二级所:
根据我所《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科材字〔2011〕5号文件)规定,近期将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总体思路
1、2016年导师增列工作本着紧密结合全院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充分发挥各二级所的审核把关作用,实行按需设岗,按岗增列,确保质量。
2、导师增列工作须有利于研究生质量教育,有利于研究生学科建设,有利于导师队伍管理。所有申请者通过二级所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由研究生部汇总审核情况,报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二、申请对象
具备副高(含副研究员和高级工程师)职务者可以申请硕士生导师;具备正高(含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项目研究员)职务者可以申请博士生导师。
三、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受理申请,如需申请破格,请申请人所在二级所提供书面破格推荐材料)
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副研究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
2、200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具有硕士学位。
3、近5年在重要刊物发表文章不少于5篇(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正在独立主持研究课题,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项目第一负责人),每招收1名硕士生须有6万元的配套经费。
4、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5、招生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研究员、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200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具有博士学位。
3、近5年被SCI、SSCI、EI收录文章不少于5篇(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或所发表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不小于12,正在独立主持研究课题,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项目第一负责人),每招收1名博士生须有10万元的配套经费。
4、有完整培养出至少一届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较好,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
5、招生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院士招生不受年龄限制。
四、时间进程
1、5月11日研究生部在所网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2、5月11日-16日申请人向所在二级所的行政主管提交导师资格申请表(含电子版)。
3、5月17-24日各二级所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4、5月25日-31日研究生部汇总核对各二级所统一提交的申请材料:资格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二级所导师增列情况审核选票(附件3)及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
5、6月初召开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2016年度新增导师资格。
五、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者须正式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所以召开所务会的形式,逐个审核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和条件,并须由参会人员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推荐申请者担任硕士生导师,是否推荐申请者担任博士生导师:申请硕士生导师须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参会人员同意,申请博士生导师须获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参会人员同意。
2、2016年5月30日前(含5月30日)已通过所内招聘面试,但目前尚未明确正式到岗日期者,不列入本次导师增列范围。
3、凡是2016年度不是全职在所在岗(如出国在外)者,不列入本次导师增列范围。
4、所外兼职导师的聘任,原则是控制数量,从严掌握。兼职导师应与我所有实际项目合作关系(需由科技发展部提供相关项目合作证明),并经主管所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应的聘任手续。
5、有关导师条例和导师资格申请表,请各位申请者直接从本通知的附件下载。所提交的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务请用A4纸张,按照规范的word版本填写和双面打印,不要更改表格格式。凡未能按规定日期和填表要求提交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者,均视为放弃申请。
以上安排,特此通知。请各二级所做好相应推荐审核工作,请各行政主管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协助各二级所领导做好导师增列推荐工作。在此期间如有其它不明确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级所行政主管:
材料技术所 金 燕 86686525 jiny@nimte.ac.cn
新能源技术所 杨 茜 86685043 yangxi@nimte.ac.cn
先进制造技术所 杨园园 86685861 yangyuanyuan@nimte.ac.cn
研究生部联系人:
戴高乐、杨 方
电 话:86685287、87911122
邮 箱:daigaole@nimte.ac.cn yangfang@nimte.ac.cn
研究生部
2016年5月11日